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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研究室



    主    任:薛宁兰
    副 主 任:余少祥
    研究员(教授):薛宁兰  刘翠霄(返聘)
    副研究员(副教授):谢增毅(博士)刘洪岩(博士)余少祥(博士)董文勇(博士)
    硕士导师:薛宁兰 谢增毅 刘洪岩

作为法学所最年轻的研究室之一,社会法研究室成立于2005年。本研究室主要从事社会法基础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医疗卫生法、俄罗斯法等领域的学术研究。现有研究员2人、副研究员4人,另有兼职研究人员数人。

我国社会法研究较之其他法学学科而言起步较晚,社会法研究室目前是我国成立较早、规格较高、规模较大、科研实力较强的专门致力于社会法研究的专业学术机构,也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法及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单位之一。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文伯屏教授和马骧聪教授就出版一系列有关环境法的学术专著,如《环境保护法概论》(文伯屏著,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马骧聪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西方国家环境法》(文伯屏著,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苏联东欧国家环境保护法》(马骧聪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在劳动法、社会法基础理论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方面,史探径教授(已故)、刘翠霄教授为我国该领域的研究做出了卓越的开创性贡献。其中,史探径教授出版的《社会法学》一书是我国法学界第一部有关社会法的教材,填补了国内社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空白;他的另一力作《社会法论》及相关学术论文为我国社会法学科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

社会法研究室自成立以来,在巩固传统理论研究优势地位的同时,紧密联系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致力于对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劳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保障,以及与此相关领域的域外经验的研究。除做好进行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外,研究室还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广泛影响的理论研讨,成功举办四届中国社会法论坛。本研究室学者主编或者正在主编的刊物有《中国环境法治》、《社会法论丛》;积极参与《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化学品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家庭暴力防治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稀土管理条例》、《精神卫生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起草、论证和意见征求工作,共计40余项(次);为各级政府部门和高校、研究机构做学术讲座百余场。

本室研究队伍具有深厚的法学研究功底和团队精神。先后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杂志、报纸(如:《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求是》、《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家》、《现代法学》、《国家与法》(俄罗斯)、《法与国家:理论与实践》(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学报》(俄罗斯)、《法与社会》(俄罗斯-法国)、《早稻田比较法年刊》(日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中国社科院院报》等)发表百余篇论文并出版中文及外文专著几十部。承担国家、各个部委及地方各类科研项目几十项。在长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社会法研究室锻炼并造就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人才,并先后担任全国及地方各类学术团体的重要领导职务。其中,马骧聪研究员曾担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名誉会长;刘翠霄研究员担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薛宁兰研究员担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增毅副研究员担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刘洪岩副研究员担任中国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俄罗斯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余少祥副研究员担任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公益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董文勇副研究员担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

在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方面,社会法室目前设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在经济法硕士点内设有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招生方向,在民法学科点内招设有亲属法招生方向。截至2011年5月,社会法研究室共培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30余名,为我国社会发展培养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

目前,社会法研究室已经形成老、中、青合理的学术梯队,确立了以社会法基础理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卫生法及俄罗斯法为支撑的学术研究方向,并兼顾其他社会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社会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家“十二五”规划将“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我国社会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我们有理由坚信:社会法学将成为我国法学研究领域最具潜力的新兴学科之一。社会法研究室将以此作为发展契机,在促进我国和谐社会构建、推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发挥法学研究所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推动社会法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等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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