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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
孙宪忠,男,1957年生,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1976年至1980年人民解放军部队服役,1980年至1984年在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4至199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1992年晋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1993年获联邦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博士后研究奖学金,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学习。留学期间,专攻物权法、不动产法。1995年回国,1997年晋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5月至11月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以及澳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发表独立专著6部,合作专著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译文10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
具体的学术努力在于:第一,系统深刻地对我国物权法进行研究,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提供了理论基础,主要在国有财产权利、城市土地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研究领域,以及物权变动这些物权法的核心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第二,根据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理念更新我国民法学思想系统和知识系统,在我国民法基本理论如法律行为理论方面取得突破。第三,在与民法尤其是物权法相关的法律制度,比如土地管理法、公证法、合作社法等法律的研究中贯彻民法的基本精神,促进这些法律取得本质的改进。观点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和学术界的认可,内容得到立法系统性的的采纳。
从意思自治原则的角度理解民法的思想和核心规则
法学家如何能讲真话?
为什么说民法是建设型社会的基本法
现代民法理念的几个初级问题
物权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一次思想大解放
怎样科学地看物权法?
是什么让我们失去了进步的勇气?
三大法系的要约与承诺制度
科学看待物权法
民法学重大问题研究状况
中国民法典制定现状及主要问题
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
物权法方案有待改进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
渔业权是渔民的固有权利
物权法制定的现状以及三点重大争议
房屋买卖交付而未登记的法律效果分析
民事权利变动的法律基础需要公证证明
法律行为制度构造与民法典的制定
论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发展趋势
行为能力比较研究
违背法律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后果比较
物权立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高峰对话(第一期)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初探
抛弃“批判” 立足建设
物权法制订中的不动产问题
物权行为理论中的若干问题
德国民法对中国制定物权法的借鉴作用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法律基准
物权交易应采取“区分主义”的立法模式
有恒产者有恒心
从几个典型案例看民法基本理论的更新
抵押合同未登记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法学家如何讲真话
需要什么样的侵权责任法
中国民法继受潘德克顿法学引进、衰落和复兴
物权法渔业权保护的新起点谈渔业权制度建设的意义及其内涵
《物权法》_渔业权保护的新起点——谈渔业权制度建设的意义及其内涵
德国民法中的形成权
中国近现代继受西方民法的效果评述
物权法应采纳“一体承认、平等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_中国物权启蒙时代的到来
中国民法典制定现状及主要问题
中国当前物权立法中的十五大疑难问题
论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财产的经营权
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
让事实告诉我们农民的要求是什么
公寓化住宅所有权分析
物业管理中涉及到物权的几个问题
制定民法典的主要难题
违背法律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后果比较
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体系的应然结构
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
再谈物权行为理论
民法上的人
确定我国物权种类以及内容的难点
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
面对新世纪的思索——学习中央领导题词、祝贺本刊易名、喜迎千禧之年专题笔谈
我国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的相互作用
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上)
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下)
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
土地登记的法理和登记机关的选择
公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与国有企业财产权利问题
从财产法的角度谈国土资源管理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十)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十一)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十二)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十三)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十四)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Ⅱ)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Ⅲ)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四)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五)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六)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七))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八)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九)
实现不动产管理的统一和不动产法的统一
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
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的特征
旧法制的残余是社会协调发展的法律障碍
“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的特征
1992年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综述
关于民商法的研究方法
土地在财产法中的概念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92年年会综述
公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
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体系的应然结构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第五届年会会议综述
财团法人财产所有权和宗教财产归属问题初探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89年年会暨理论讨论会观点综述
“企业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质疑
2010年
著名民法学家孙宪忠教授来我校讲学
我所专家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新春专家座谈会”
2009年
孙宪忠:《物权法》的区分原则
孙宪忠:中国政府投资企业的财产权利的改革走向问题
物权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记孙宪忠教授关于物权法的讲座
2010年
王家福、孙宪忠:《物权法》解读——这部法律究竟离我们有多远?
2009年
物权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一次思想大解放———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
网络版权:中国法学网
www.iolaw.org.cn
“学者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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