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本所刑法研究室的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所刑法组(三组),成立于1958年。当时由中央政法干校刑法教研室主任张健兼任组长,郝晋卿任副组长(实际主持工作)。在1959年至1960年期间,三组成员还有:欧阳涛(秘书)、吴建蹯、谢国交、王子君、刘执中、张绳祖、常兆儒、唐德华、曾庆敏等研究人员,研究领域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专业。三组是当时法学所最大的研究组。至"文革"前,刑法组先后增加了王舜华、刘国才、肖贤富、傅宽芝、陈朱承、崔庆森等研究人员。其后三组人员有进有出,几经变换,队伍鼎盛时期曾达21人。至1977年,刑法组共有研究人员15人,其中,高西江先生任组长,王舜华、曾庆敏、黄明川等任副组长。
197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刑法组改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至今历任主任为:高西江、陈光中、徐益初、崔庆森、陈泽宪、屈学武等研究员。历任副主任(不含先任副主任、后任主任者)为:张仲麟、欧阳涛、陈宝树、郭群、胡云腾、宗建文等。1995年4月,我院学科调整后成立诉讼法研究室,刑诉法专业从刑法室分出,并入诉讼法室。目前,刑法室共有研究人员9名:陈泽宪(博士生导师研究员)、屈学武(博士生导师研究员)、张绍彦(博士生导师研究员)、田禾(研究员)、冯锐(特聘研究员)、刘仁文(副研究员、法学博士)、黄芳(副研究员、法学博士)、邓子滨(副研究员、法学博士)、樊文(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屈学武研究员为研究室现任主任。
二、发展阶段
刑法室45年来科研工作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一)1959年至"文革"之前
这一时期的刑法研究工作主要是为制订新中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基础建设。195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组织起草刑法典。当时刑法组参加刑法典起草工作的有郝晋卿、欧阳涛、曾庆敏、张绳祖等同志。1960年,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亦开始着手进行,曾庆敏参加该法的起草工作。在这一期间,刑法组的研究人员对各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量的比较研究。组织翻译了一批外国刑法典,并完成了外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分解资料工作。翻译出的外国刑法典,一部分正式出版,另一部分打印成内部资料,共约10本。还编撰了一部《刑法资料》和两部《刑事诉讼法资料》,以及编著一本《苏联的犯罪问题》。吴建蹯先生还主持编印两份内部刊物,主要反映和研究前苏联的法律问题和法学动态,大多涉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领域。这些都为当时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提供了国外可供借鉴的研究资料。此外,刑法组研究人员还撰写了一批研究和宣传党和国家刑事政策的文章,并组织人员对罪犯的劳动改造问题作了专题调查研究。
(二)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
这个时期在新中国的刑事法制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在法学所刑法室研究人员的积极参与下,国家立法机关先后制定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等重要的法律、法规。刑法室在这一时期直接参与国家刑事立法工作的同志有:欧阳涛、张绳祖、崔庆森、陈朱承、张仲麟、傅宽芝等同志。他们为我国刑事法典的孕育和诞生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1979年刑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之际,刑法室的研究人员认为,草案中关于"外国人在国外侵犯我国主权和公民权的犯罪"和"诬告反坐"的规定甚为不妥,欧阳涛、崔庆森、张绳祖、陈朱承同志即给中央写了一份"关于刑法草案修改的两个问题"的紧急报告,由胡乔木同志转交中央。他们的正确观点最终被采纳。后来通过的《刑法》中删去了关于"外国人在国外侵犯我国主权和公民权利犯罪"的条文,并对草案中"诬告反坐"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这份报告后来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报告一等奖。
审判"林彪、江清反革命集团"案件(简称"两案"),是中国政治和法律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1980年,吴建蹯、刘海年、张绳祖、欧阳涛等同志参与"两案"起诉书的起草工作;刑法室的王舜华被指定为江腾蛟的辩护律师,出席"两案"庭审。在"两案"起诉书的起草和讨论过程中,发生了关于"两案"是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重大争论。当时,起草小组的大多数成员主张"两案"审判应适用刑法典,不适用《惩治反革命条例》。但该意见未被有关领导同志所接受。后来法学所的同志们向张友渔同志汇报并说明了该意见的正确性及其理由,张友渔随即布置写了两份研究报告呈送中央。第一份报告是关于"两案"审判为什么应适用新法,第二份报告是关于各国刑法中时间效力的规定。这两份研究报告以其科学的说服力使上述正确意见最终被采纳。第一份报告后来亦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报告一等奖。
在1979年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简称"两法")颁布之后,刑法室的研究人员及时撰写和出版了一批相关著作、论文。张仲麟、欧阳涛等在中央政法干校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宣讲的"两法"讲义,迅速被出版印行。1980年全室合作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成为我国最早问世、发行量最大的"两法"学理解释著作,后被翻译成外文出版。这些著作对于"两法"的正确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一时期,刑法室研究人员还相继撰写出版了《刑法概论》、《刑事诉讼法概论》、《英美刑法、刑事诉讼法概论》、《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问题研究》、《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等涉及刑事法学基础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的学术论著。
(三)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
这是我国刑事法制建设长足进步的重要发展时期,也是我国刑事法学研究最为繁荣兴盛的时期。刑法室的研究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1)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2)刑事法律的改革问题;(3)刑法思想与刑事政策问题;(4)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5)毒品犯罪及对策;(6)法人(单位)犯罪问题;(7)金融犯罪问题;(8)国际刑法问题。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与防治、刑事法制发展与人权保障、刑事司法改革等,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专题研究。
1983年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邀请我所刑法室崔庆森、肖贤富参加,开始系统地汇集、整理各部门、各地方和专家学者对刑法的修改意见;系统收集、编撰外国有关刑法修改的立法资料。在此基础上分析研究,提出了《关于补充和修改刑法的意见》和《刑法修改草案(第一稿)》。
1986年,刑法室成立"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刑法问题"课题组。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研,课题组先后发表了10多篇专题论文和研究报告;应法工委的要求,提交了《补充修改刑法第一建议方案》及有关说明意见;出版了专著《中国当代刑法改革》,为立法机关修改刑法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198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了有刑法室崔庆森、陈宝树、欧阳涛参加的专家小组,专门重点研究有关经济犯罪条文的具体修改问题。同年11月,法工委特邀我所刑法室和政法院校的三名专家学者一起对《刑法修改稿》作进一步修改,最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稿(1988年12月25日)》。
1993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有我所陈泽宪、陈宝树参加的刑法修改工作小组,开始了重新修订刑法的起草工作。在历经数年的刑法修订过程中,这两位同志先后参加了数十次刑法修订的起草和论证会,并向法工委提交了多份刑法条文修订建议稿,其中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为立法机关所采纳。
20世纪80年代以来,刑法室先后有数十人次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丹麦、葡萄牙、立陶宛、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家,进行了学术访问。增进了中外刑事法学及相关学科的广泛交流,深化中外刑事法学的比较研究,为推动我国刑事法治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学术成果
(一)概况
45年来,刑法室的研究人员共出版专著、译著、教科书、工具书等20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译文、研究报告和法制宣传文章1000余篇。其中10多种论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本室研究人员先后承担30多项国家、中国社科院和法学所的重点科研项目,所形成的主要科研成果对我国刑事法律学科发展和刑事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刑法基础理论、刑事立法改革研究、犯罪学、刑罚学、经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领域均有突出建树,出版了一批具有一流水平的学术代表作,形成了理论刑事法学与规范刑事法学研究并重兼顾,刑事实体法学与刑事程序法学研究相得益彰,刑法学研究与犯罪学研究融会贯通的学科特色。许多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居于前列,有些科研成果在国际可比领域亦达一流水平。
(二)较有特色的学术代表作简介: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论》,法律出版社1989年2月版。主编:欧阳涛。该书是我国第一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首次提出关于开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这一新学科的具体设想,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的研究方法等,分别予以阐述。
(2)《中国当代刑法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11月版。主编:崔庆森。该书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七五"重点项目,是建国以来最早对我国刑法改革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理论专著之一。它是在我国立法机关正着手对刑法进行全面修改的立法创制工作过程中问世的。是作者长期关注的、研究我国刑法改革的问题的学术结晶。作者对我国现代各个历史时期刑法的产生、发展和立法经验作出全面评价;特别是从宏观角度系统考察和阐明我国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各类犯罪在犯罪主体结构、犯罪客体、对象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以及刑法必须参与调整,作相应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对刑法改革的具体内容作了系统阐述。
(3)《经济犯罪与防治对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1月版。主编:陈宝树。该书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七五"重点项目。课题组成员先后到粤、闽、浙、鲁四省十几个城市调查研究,搜集了大量关于经济犯罪及对策方面的翔实资料,并在对国外有关经济犯罪及立法例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写成本书。主要论述了经济犯罪的概念、范围、特征;经济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发展趋势;法人犯罪问题,各种具体的经济犯罪的构成、责任与法律界限;防治经济犯罪的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教育方面的对策。
(4)《毒品犯罪及对策》,群众出版社1992年4月版。主编:欧阳涛、陈泽宪。该书是建国以来的我国第一部对毒品犯罪及其对策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该书根据国家有关禁毒法律、国际公约、刑法理论和国内外司法实践经验,着重对毒品犯罪的概念,毒品犯罪的状况和特点;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毒品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形态及种类;各种具体毒品犯罪的构成、界限和法律责任;毒品犯罪的历史原因、国际原因、经济原因、精神原因与环境原因;完善禁毒法律制度、强化禁毒执法职能、铲毒改植并举、加强社会教育、强制戒毒治疗、增进国际反毒协作等,进行了较系统较详尽的研究和阐述。
(5)《市场经济与刑法完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主编:陈宝树、冯锐.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该书围绕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如何定位和发挥自己的调控功能,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研究,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的调控原则,包括适度原则、预防原则、协调原则和统一原则。该书还探讨了经济刑法的立法完善问题,提出了经济刑法修改时应当坚持的几项原则。同时,该书还探讨了刑法分则修改时的体系结构问题;对罪名的立法模式、对分则中一些具体犯罪诸如竞业犯罪、非法垄断罪、金融诈骗罪等犯罪构成问题,提出了立法设想。
(6)《新刑法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11月版。主编:陈泽宪。该书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的一个研究成果,是1997年新刑法颁布施行后我国出版的第一部对新刑法作专题研究的著作。单位犯罪,这一具有中国刑法特色的提法,是我国法人制度现状和法人犯罪主体特点等特殊国情在刑事立法上的反映。该书的写作完成于新旧刑法典交替之际。这一方面增加了写作的法制背景和内容上的复杂性与难度,另一方面,也使作者能够及时地对新刑法中规定的100多种单位犯罪,包括许多新型的单位犯罪,进行系统的逐个评析与阐述。因此,该书在对法人犯罪问题作新的理论探索的同时,也在配合新刑法实施、准确依法惩治各种单位犯罪方面,发挥了有益的实践价值。该书的整体特色是:既有法人犯罪的犯罪学研究,又有单位犯罪的刑法学研究;既阐述了法人犯罪的一般理论,也研究单位犯罪的具体构成;既有单位犯罪的实体法研究,又有单位犯罪案件的程序法探讨;既分析我国的单位犯罪问题,也介绍国外法人犯罪的理论与实务;既对新刑法单位犯罪规范作精确阐释,也对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不足之处进行探讨。
(7)《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12月版。胡云腾著。该书对近现代以来备受争议的死刑这一重大而复杂问题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包括对死刑的起源与兴衰,死刑废除论的哲学、伦理学、刑罚学基础及立论,死刑保留论的哲学、伦理学、刑罚学基础及立论,作了比较分析和辩证评价,对死刑的价值作了理性的阐述,并对中国死刑的价值取向进行反思与前瞻,提出了限制死刑的报告和建议。该书所附录的中国公民死刑意识调查等统计资料极富实证研究价值。
(8)《经济刑法新论》,群众出版社2001年7月版。主编:陈泽宪。该书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一个研究成果,对中国经济刑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刑法学学科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它对于拓展刑法学研究领域,指导新时期我国经济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该成果在以下几方面颇有新见解:其一,对经济刑法学的基本范畴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科学界定;其二,作者通过其直接参与刑法修改的立法工作经历,对我国经济刑法规范的制订、修改和完善,作了许多令人信服的分析与阐述,使读者能全面了解有关立法精神与规范要义;其三,对经济刑事立法的原则和立法方式,进行了中外比较研究,并提出了我国经济刑法应遵循的立法原则和可适用的多种立法模式;其四,对新的《刑法修正案》以及新的司法解释,结合近年来的新案例,对经济刑法规范作了系统而深入的论述与阐释。
(9)《刑事法治之求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陈泽宪著。
(10)《刑事法中的推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3年11月版。邓子滨著。
(11)《金融刑法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月版。屈学武著。
(12)《环境资源保护与环境资源犯罪》,中信出版社2004年1月版。刘仁文著。
(13)《刑事政策初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刘仁文著。
(三)近期的主要研究课题
中国刑法思想体系研究、刑法基本原则研究、犯罪论体系研究、死刑的限制、减少及存废研究、国际刑法学研究、罗马规约研究、量刑与刑事政策研究、刑事自然法研究、劳教立法研究、罪犯改造成本研究、中国监狱制度特色研究、狱政法律问题研究、监狱法实施问题研究以及有关外国刑事法名家名作的整理与翻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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