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的招收与培养
法学系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点共有9个,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主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社会实践。除此之外,各个硕士点的导师组还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培养方案等,为硕士研究生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并要求硕士研究生参加本专业的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写作,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由各学科点导师组和法学系共同组织。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注重法学基本理论和部门法律基本理论的学习、掌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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