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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生教育始于20世纪50年代,时为中国科学院人文社科学部时期。1978年建立研究生院法学系,专事培养高层次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人才。建系以来,师生员工辛勤耕耘,桃李满园,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其中有些毕业生担任了党和国家高级领导职务,有些成为著名学者、博士生导师,有些成为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企业家。
法学系的学科建设和日常管理依托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中心。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之一,法学系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有9个: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
自1992年始,法学系设立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1998年起,法学系开始招收外籍研究生,从2000年开始招收港澳台研究生。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学所成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并于2004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系还与法学研究所及国际法研究中心的各研究室、研究中心和科研组织处合作,接纳国内外访问学者。
法学系拥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有些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些在著名的国际组织(如国际贸易仲裁组织)担任重要职务,有些在国内的重要学会(如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政治学会,中国法学会的法理学研究会、宪法学研究会、民商法研究会、经济法研究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比较法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等)担任会长、副会长,还有一些在高等院校兼任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法学系设有两个委员会,一是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处理与学位相关的事宜;二是教学委员会,负责处理与教学工作相关的事宜。
法学系历任主任:芮沐、王叔文、吴建璠、韩延龙、夏勇;现任主任:王敏远;副主任兼系秘书:崔燕云;副主任:冀祥德;顾问:夏 勇 韩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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